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20〕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关系农业产业发展,关系农民增收,开展农资打假是实现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部署安排,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抓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春季专项行动,保障春耕生产安全。当前是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攻坚期,也是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按照全国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春耕生产使用量大的重点品种,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农药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成分等行为;肥料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等行为;种子种苗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假劣侵权产品和未审先推行为。
二、加强市场整顿,保障生产供应。要以农资生产企业、经营业户、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力度,对违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强化互联网领域农资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撤销审批,停止生产经营权。要积极构建以农资连锁、配送、直销等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尤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鼓励支持农资企业、连锁经营店、农资合作社、农资电商等提供网络订购、上门配送、直销直供等服务,进一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保障放心优质农资供应。
三、加大抽检力度,严格案件查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行业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新趋势、新动态,特别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农资供应出现紧缺,假劣农资可能趁虚而入,各地要紧紧抓住农药隐性添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在质量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和侵权案件,要严罚严管、重罚重判、快审快结。
四、加快诚信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今年省级将出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工作制度机制,各地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领域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主体目录,丰富信用信息,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
五、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坚持和完善2019年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模式、好机制,强化配合、形成合力,杜绝盲区,确保取得实效。农业农村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跨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要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社会共治。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质量安全操作指南》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辩假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充分发挥12316热线电话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请各地按照要求于每月5日前报送《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分别于7月5日、2021年1月5日前报送农资打假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并及时推送好的典型事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禹震 0531-67866351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