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家表示,农村产权制度明晰化有利于引进新的社会资本,激发农村产业的发展活力。
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在往年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依据《通知》要求,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探索,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继续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通知》还要求,今年要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住权、管住事、管住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产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孙文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产业”的新概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早已经稳步推进,并已经在部分省份试点,今年产权制度的试点工作实际上已经到了查收查验的阶段。其中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个改革重点。以往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是不明晰的,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使它的产权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一步捋顺。
他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明晰化以后,可以引进新的社会资本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社会资本来激发乡村产业的发展活力。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长久以来一直在推动的一项工作。尽管“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依然比较模糊,各地都有不一样的做法,但一个共识是:既不能没有集体,又不能搞集体越搞越亏。“集体经济就是集体干预,村干部自己制定经营方案。按照过去那种用集体的资产,集体管经营是很难管得好的。”
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长久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今年将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这一政策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落实,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
事实上,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就已提出研究制定落实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措施,选择20个左右的县级单位先行先试。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
而此次发布的《通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细化:已申报延包试点的地区按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此外还要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试点风险防范,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和信访处置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模式,推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三权分置有利于农村产权有效配置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日前,四川、山东等省已先后发文,将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基本是大稳定小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符合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李国祥这样评价。
孙文华对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1978年小岗村实施土地承包到户,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但随着城市化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土地承包权延长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
“未来,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形式跟新的经营方一起来做规模化农业,这也是一种新的带动农民致富的方式。通过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三权分置的方式,使农村的产权得以用市场化方式来进行更有效的配置,这种方式对未来的农业发展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孙文华说。
除以上要求外,《通知》还要求今年要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并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选择部分试验区加强业务指导、进行系统谋划,鼓励试验区开展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试点,推动试点试验系统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