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14日表示,协助企业制定保供运输方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产品运输保障工作,全力确保“菜篮子”产品出得了村、上得了路、进得了城,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将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对农产品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措施。15日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商务部网站14日刊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主要消费城市与周边产区对接,确保鲜活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进、送得到。同日刊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
(三)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公路保通保畅。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交通量等相关状况,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强化保通保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将另行出台。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区农产品出现滞销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产销对接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农产品正常销售,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研判,做好农产品滞销风险的预警防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现阶段本地区农产品生产、销售、收储、加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滞销苗头的农产品,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于存在滞销风险的农产品,要深入了解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现状,提前摸清采收、分拣、包装、运输、销售、商业库存及政府储备等情况,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本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产销对接,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
二、压实属地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本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准确分析产销形势,统筹协调好本地区的市场供应与农产品销售。要坚持精准施策,做好应急保障兜底,千方百计为农民、市民解决实际困难。一是要有效利用区域内农业资源,组织好当地农产品流通,加强主要消费城市与周边产区的对接,确保鲜活农产品能够产得出、运得进、送得到。二是鼓励各地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收储能力,协调财政等部门,通过补贴、贴息、政府储备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在产地和销地增加商业库存,充分发挥冷库等仓储设施的“蓄水池”作用,对滞销农产品上市进行错峰调节。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及时发布应季农产品上市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协调组织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精准对接。四是进一步扩大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本地区农产品的规模,推广以购代捐等帮扶措施促进销售。
三、聚焦贫困地区,多措并举带动农产品销售
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要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优先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农商互联有关省份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要发挥调节器和蓄水池作用,采取减免费用、设立专区、便利证明开具程序等方式,承担起本地区保障市场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的责任。电商企业要通过扶贫频道、专区、直播带货等多种渠道提供流量支持,开通农户入驻绿色通道,拓宽滞销农产品销路;要提供针对性培训课程和服务,加大对疫情严重地区、滞销地区商户的针对性帮扶,减免培训费用,提供运营诊断等服务。物流企业要引导物流资源向滞销地区倾斜,针对滞销产品降低物流配送费用。
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把各部门近期出台的各项保障农产品“出村进城”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相关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区域特点,有序组织农产品流通领域各类企业复工,保障农产品生产、储存、物流、批发、零售各环节的正常经营。
五、及时报送情况,利用线上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各地如出现大范围农产品滞销问题,涉及跨区域调运对接或运输的,要及时上报,商务部将予以积极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发布农产品滞销等情况。手机端用户,可下载“一亩田”等APP或在微信中搜索“一亩田”等小程序,点击“抗击疫情”专栏就直接报送“卖难”、“买难”以及“运输难”相关信息。PC端用户,可登陆“农蔬疏”(http://www.52nong.cn)等网站发布上述信息。
2019年,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两年内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对接,构建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好应急保供工作
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等流通企业是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促进价格稳定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在《通知》基础上,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资金支持方案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2019-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商互联工作事项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保供工作,相关资金不受《通知》中70%资金比例用于支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限制。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具体支持方向、方式、比例及标准由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有关支持方案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三、突出重点,切实发挥保供作用
中央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目的是调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性,做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支持方案,重点支持有较强实力,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供作用大,尤其是对湖北、广东、浙江等保供任务较重的地区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在应急需要时及时拨付使用,务必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此前已经确认支持的农商互联项目和资金,继续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各有关省份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工作,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