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发布。总体上看大体延续了往年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各项补贴方面基本没有变化。
但是这其中有一项政策最受骏景关注,那就是国家正在试点的“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今年的一号文件明确说明这项政策今年继续推进。骏景认为,这项政策一旦全面推开,具有开天辟地意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业。
今天从几方面为大家解读一下这项政策。
首先,政策试点期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共3年。试点保险对象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与现行农业保险主要保障物化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险隐含了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平均价格,体现了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是一种准收入性质的保险。从长期看,如今后放开小麦、水稻市场价格,完全成本保险可以为收入保险打下基础。同时,在玉米价格完全放开的地区,则直接开展收入保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迈出了我国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对推动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利于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试点保险品种和保障对象:试点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即保险金额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收入保险即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生产产值的农业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既包括规模经营农户,也包括小农户。
补贴标准:在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0%、对东部其他地区补贴35%,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
财政部指出,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是农业保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切实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