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68号建议的答复》,就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出台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议,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做出了答复。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肥料是最重要的农业投入品,设立准入门槛、制定专门法规是世界肥料管理的通行做法。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肥料立法工作。
一是加强肥料管理制度建设。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规定,规范肥料登记管理,提升肥料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完善肥料登记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各地出台肥料管理的地方法规。
二是加强肥料立法工作研究。
组织专家开展“中国肥料管理制度及肥料立法课题”研究,对我国肥料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借鉴国际肥料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肥料管理制度的建议。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007年底,农业部起草完成了《肥料管理条例(送审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后,形成了《肥料管理条例(草案)》。其内容包括总则、登记、生产和经营、科学施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三条,主要确定了肥料调整范围,设置了肥料登记、生产、经营、施用和监督管理等制度。2008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肥料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研究。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订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工作,并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肥料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肥料立法有关工作,推动《肥料管理条例》尽快制定出台。
1、一是从肥料管理整体工作入手,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借鉴其他农资产品和其他国家地区肥料管理经验,统筹规划肥料登记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2、二是研究建立肥料登记目录管理、肥料登记审批、肥料标签标识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3、三是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执法管理,加强证后监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