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HG/T 5331-2018)行业标准首次发布并公示结束,随之该标准即将正式发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将有大的调整。该标准是对GB18382——2001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识内容的有效补充,一旦实施,我国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识将允许标识微量元素含量。
1、标准有突破
包装标明螯合态微量元素含量
针对一直存在议论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行业对中量元素、微量元素的标识问题,此次标准的出台,使经历了近20年技术进步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本标准适用于含螯合态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包括含螯合态微量元素锌、铜、铁、锰中一种或多种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各种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
2、标准将实施
争议聚焦四大问题
1.含量的问题。螯合态微量元素含量要求为:螯合态微量元素大于等于150毫克/千克。这个含量是十分低的,如果用现在的检测方法来检测可能会存在较大的误差。检测的难度可能会给日后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2.“有效形态”问题,该标准限定了“螯合”,但微量元素在化肥中的有效形态并不止于此。
3.该标准只适用于固体肥料。现在的复合肥料既有固体也有液体,应该兼顾公平。
4.该标准没有规定微量元素添加的上限,实际上,微量元素虽好,但是多则为害。
虽然行业内部对该标准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是不可否认制定该标准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化肥用量激增,但微量元素却施用很少。农业经济效益和增产受到了微量元素短缺的制约。一些企业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便希望在常规复合肥或复混肥中添加微量元素,但是由于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标准的限制,企业无法标识微量元素含量,而没有添加微量元素的企业则趁机虚假宣传,声称其生产的肥料中添加了诸多微量元素,这种现象不仅导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加入微量元素是既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该标准的发布,将推动我国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行业更加重视大量元素与微量元素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