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今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下面给大家回答一些关于在申请农资经营许可证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问:有的农药经营人员文化素质低,年龄大,让其他人代替56学时培训,其培训人员并没有经营农药,怎么处理?
答:《农药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没有规定经营人员的年龄限制,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也没有年龄限制。
由于目前农药经营人员56学时培训一般要求在2018年8月1日以前应该基本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培训人数多,项目经费承担不起。所以各地基本上是农药经营者自费培训,就不应该按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一样限制年龄。年龄不限制,就不代替培训了。当然,年龄过大的,眼花体弱,也需要培养接班人了,让子女或者聘用人员参加培训。
我们现在的农药经营人员,90%左右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没有接受农学、植保、农药专业培训,农药经营不只是卖药,而且有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责任,所以要求没有农学、植保、农药等中专以上学历的要培训专业知识56学时,以后还要加强继续教育。那么,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后,还应该对经营者进行继续教育,就可以与新型职业农民等项目培训结合起来,免费对农药经营者进行培训,逐步达到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名副其实的植物医生。
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结业证,也就是农药经营者的上岗证,因为经营许可证申请必须要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经营人员”,如果一个经营单位没有相应合格人员,就不得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找人代替培训,经营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就有问题,出具的申请资料也就是假的,领取了经营许可,农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其吊销。再就是农业部门实地核查,监管,抽查,也可以对人员是否熟悉农学、植保、农药知识进行技术知识问答,如询问当地一种主要作物,发生了主要的病虫害,应该用什么农药,怎么使用等。如果一问三不知,说明不能胜任农药经营,再弄虚作假,骗取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应该给予处罚。
问:有一个农药经营者,申请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地址是家庭住宅,邻居认为他经营农药味道太大,不同意他开办农药经营店,应该怎么处理?
答:可以参照工商部门办理经营执照的办法,即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村委会和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也就是说,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面积和仓库地址不一定一致,这就需要农业主管部门来把关。由于农药有毒性、气味,有的还有易燃的风险,一般不应该在居民住宅密集区域设立经营店或者仓库,就是设立,也应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如有厉害关系的邻居不同意在住宅区设立农药经营店或者农药仓库,农业主管部门应该不予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建议申请者变更经营、仓储住址。
问:30平方米经营场所和50平方米仓储场所怎么认定产权?
答: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必要先要有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这是前置条件。经营许可申请要求经营场所30平方米,仓储场所50平方米。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住所)必须要所有权证,所以工商部门已经对注册地址产权进行审核,但是没有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所规定经营、仓储场所的面积。农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乡村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无论是您租赁或自有的房屋在进行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时,应该与工商部门一样,要求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若是租赁的场所,必须要房东提供产权证明。农药经营者申请的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申请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所以房产若是自己的住宅也是可以的,其产权性质为住宅或商住。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其房屋场地产权主要是证明5年内对场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没有产权证或者宅基地证,比如供销社改革的时候,让经营者买下,但是签订的是承包房产四十年合同;小产权房,有购房合同等等,房产部门不能备案。
那么,可以参考寿光农业局采取的提供证明材料经验。即,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出具合法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的使用证明。注明本房屋属谁所有,同意将多少面积以什么方式提供给农药经营者使用,使用期限为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并附协议,还要说明该房屋不属于违法违章建筑。 最后, 产权所有人签字;使用人签字。证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并附说明:(1)营业(仓储场所)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五年;(2)营业(仓储场所)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自有等;(3)产权所有人为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加盖公章;产权所有人系个人的,由产权所有人签字;(4)本使用证明不作拆迁补偿依据,涂改无效;(5)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申请人使用属于临时住所,应提交《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及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问:农药经营单位租赁营业场所和仓库需要租赁5年吗?
答:是的,需要租赁5年以上。
因为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应该有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农药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需要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如果是租赁其他产权人场所,要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要满五年以上。营业场所与仓储场所要在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同一行政辖区内,便于监管和执法。
所以,农药经营许可申请人,要按照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时间算起,往后延长租赁房屋5年以上,保证5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规定的30平方米经营、50平方米仓储场所。现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但是申请经营许可就需要双方签订一个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作为申报房产证明材料。以后,房屋租赁双方可以再每年一签合同。如果中途变更租赁合同,农药经营者需要更换经营地址(住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更改经营、仓储场所地址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地核查。
问:专门从事农药批发或出口贸易经营者的办公场所是否可以当做经营场所?
答:专门从事农药批发或出口贸易经营者的办公场所可以当做经营场所。他们的与普通的门店经营方式有较大的差别,其办公场所可以视为营业场所,但是经营总面积要达到或者超过30平方米,样品展示柜可以视为柜台。他们的仓库总面积要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可以租赁农药生产企业、物流等的仓库,但是必须在所申请的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比如在省农业厅申请的农药经营许可,应该在山东省区域内,便于行政管理和执法。
关于农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问:在农药例行抽检中发现,农药产品再配一瓶助剂,捆绑式销售,助剂表明非卖品,合法吗?
答:典型的一加一销售,如果真的是助剂,现在没有依据不认可。但如果检测是含有农药的有效成分,那就非法,按照假农药处罚。一旦发生药害,经检测助剂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那么就按照劣质农药处罚。
另外,组合在一起的各农药产品,其包装、标签要分别符合现行《包装通则》、《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农药经营者要承担用药指导责任,要正确说明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使用者购买。
问:做标准化农药经营门店管理制度上墙需要哪些制度和警示语?
答:农药经营门店应该分为二类,第一类是经营22种限制使用定点经营以外的农药;第二类是经营22种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和其他农药的。
一、制度。第一类的上墙制度应该有:限制使用农药分区分柜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二维码追溯制度,中毒药害管理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药害中毒处理制度,禁止、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第二类还应该增加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制度应该是白纸黑字,做成展板,挂在墙上。
二、警示语。 “安全第一” “农药有毒”“严禁烟火” “禁止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不得将农药卖给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饮用水源地不准使用农药”等。警示语应该是白纸红字,做成警示牌,贴在墙上醒目的地方。
三、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设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经营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省农业厅核发。
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8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32种,2017年版)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前面22种需要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
问:农药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哪些?怎样处罚?
答:(一)不按照农药标签的标注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不按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用药的;(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六)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八)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没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的。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农民不得处罚。”
另外,按照《食品法》《环保法》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拘留5到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