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抽查范围为淄博、烟台、泰安、临沂、滨州、东营、威海、日照、莱芜等市肥料生产企业,并明确凡产品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生产企业须立即停产整改。
山东省农业厅消息,山东将开展2018年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样工作定于5月中旬前完成。
抽查内容针对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的实施及全省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本次抽查产品品种为有机肥料,重点检测有机肥料有效成份含量及重金属的限量指标;查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未经登记产品等违法行为。
抽查范围为淄博、烟台、泰安、临沂、滨州、东营、威海、日照、莱芜等市肥料生产企业,全省计划抽查有机肥料产品120个,抽查对象为已取得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机肥料产品生产企业,本次抽查合格检验报告可作为肥料登记资料使用。
按照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项目为: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酸碱度、水分、重金属限量指标(汞、砷、铅、铬、镉)。每组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
省农业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监督抽查结果。
对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由农业厅予以通报。
所涉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整改,凡产品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生产企业须立即停产整改,并接受农业部门组织的考核验收。并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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