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具体涉及哪些方面?与农友们有什么关系?小编给大家划划重点!
国家重视“三农”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三农”发展工作。
200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支持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基层治理,化解了大量乡村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作为,依法受理、审判各类涉农案件。及时妥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利,有力维护乡村社会经济秩序。
《意见》的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三个阶段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小编截取了与农友们相关的规定。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依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聚焦审判、因地制宜。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实现社会生产良性循环。
建设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积极营造不敢污染、不愿污染、不能污染的法治环境。依法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优化协同审判机制,提升乡村绿色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现代农业发展
依法保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
解放生产力,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护乡村投资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保护,发挥产权司法保护的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农村实体经济。
依法依规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源转变为资产、资金转变为股金、农民转变为股东而形成的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严格保护涉农合同,促进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
平安乡村建设
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弘扬守望相助、崇德修睦的乡邻美德。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乡村和谐家庭、美好家风建设。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保护、挖掘农耕文化中优秀思想、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同时,将法治文化融入乡村文化之中,引导农民树立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促进乡村现代文明建设。
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
坚持政教分离政策,严禁宗教干预国家司法事务。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建立健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整体合力。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切实开展好人民法庭工作。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大力推进司法民主。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保护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将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村规民约、乡风民俗。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
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地位,依法依规保护村民自治权利。既不能干预、妨碍村民自治,又要注意保护村民的基本权利,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损害村民的人格权利和基本财产权利。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
小编语:国家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大力促进乡村振兴。以农村群众听得懂、看得见、能够理解和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垫脚基石”已经给了,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迈出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