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四年,由农业行标与工信部两个部门各自推出的两套水溶肥标准,饱受行业争议,一度被专家诟病“限制了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
“标准之争”让企业无所适从
同一类型的产品,有着两套乃至多套标准进行规范和约束,并不奇怪。但问题是,这两套水溶肥标准在关键指标上“掐架”,企业无所适从。
“标准之争”的焦点落在氮磷钾总含量上。根据农业部制定的标准,大量元素液体水溶肥(以下称液体肥)的氮磷钾总含量必须在500克/升(g/L)以上;工信部制定的化工行业标准则将这一指标降低到30%(相当于400g/L)。
面对水肥一体化兴起,以及由此带来的井喷式水溶肥需求,标准的短板亟待克服。显然,政府部门也已注意到这一掣肘水溶肥行业的“标准之争”。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潘爱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标准本身是动态的,会随着技术进步不断做出调整,达成一致只是时间问题。
两套标准,到底哪个有必要?
2011年,农业部发布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农业行业标准,其中规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两类液体型产品的氮磷钾含量之和(N+P2O5+K2O),必须≥500g/L。
随后,工信部在2013年发布了《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HG/T 4365-2012)。这套标准从生产层面对农业部标准进行了“纠偏”,规定液体型大量元素水溶肥的总养分(总N+水溶性P2O5+K2O)之和≥30%即可(约为400g/L)。
对于两标准出现的指标差异,参与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制定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农业部标准中有些指标是一些专家在理论上得出的结论,而没有将理论联系到实际。工艺上的难度是其一,让企业和科研界困惑的还有:设置500g/L这样高的指标真有必要吗?
有企业表示,农业部对水不溶物的要求虽然更好操作,但确实太低,实际应用中,会导致一些标注为水溶性的复合肥料根本无法用于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造成堵管。如果将水不溶物要求提高,最终导致使用成本增加,现在中国的滴灌面积还没有达到很大的覆盖面,大部分地区并不需要水不溶物要求那么严格的产品。
标准无法兼顾,统一迫在眉睫
标准之争中犯难的是企业。对他们而言,要迈的第一道关是登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中国生产的肥料必须要去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申请登记,获得登记证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对于以氮磷钾为主要养分的水溶肥料,目前登记的依据(或标准)是《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农业行业标准,而不是化工行业标准。
用农业行标还是工信部的化工行标,建议管理部门在肥料登记时能否把选择权放给企业。农业部颁发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工信部则属于推荐性标准,这意味着农业部的标准必须执行,而后者则由企业自主选择。
面对肥料行业和农业正在展开的供给侧改革,可以料见,肥料产品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如何让标准跟上行业步伐、引领行业进步,这个课题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