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公布今春肥料监督抽查结果,共计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等样品192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81个,合格率为94.3%。其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样品171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62个,合格率为94.7%;掺混肥料(BB肥)样品21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9个,合格率为90.5%。
此次抽查肥料生产企业92家,其中87家企业的样品检验结果为合格,合格率94.6%。
此次抽查农资市场55个,涉及76家肥料经销企业(个体商户)。其中,70家肥料经销企业(个体商户)的样品抽查结果为合格,合格率为92.1%;抽查样品100个,合格样品94个,合格率为94%。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单一养分和总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含量超标和粒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总养分含量不足的样品最多,共有6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54.5%;另外,氮含量不足样品3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27.3%;磷含量不足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达标样品1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9.1%;钾含量不足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氯离子含量超标的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粒度不达标的样品1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9.1%。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是核查不合格产品。加强对本次抽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查处及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对产品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请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31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上报。三是加强用肥高峰期随机抽查。会同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切实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肥料监督抽查。推动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和审查对象。
此次抽查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抽查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宁夏和甘肃等25个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