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发展又迎来利好消息!与传统化肥不断收缩政策支持不同,有机肥却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红利支持。近期,国家支持有机肥发展的力度越来越大,利好消息频频传出。
近日,农业部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等多项汇报。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等6个问题,都是大事。
会议提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
此外,备受关注的2017年关税政策也在近日公布,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关税政策将有机-无机复混肥单独列税则号,对有机-无机复混肥实行单独进出口统计,并且免除了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出口关税,此举也被视为大力发展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积极信号。
加大使用有机肥解决养殖场粪污处理
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会议上,提出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近年来,在粮食产量提高带动农作物秸秆量大幅增长、主要畜产品产量以及规模化养殖水平也不断提高的同时,我国秸秆焚烧问题依然严峻,畜禽粪便还田利用水平较低,共同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
今年农业部官网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的通知,方案中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畜禽粪污38亿吨,综合利用率不到60%,最少有15.2亿吨粪污浪费。
有机(类)肥料不仅能培肥土壤,提高土壤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品质,而且还能减少化肥的使用,将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合理利用,消除其对环境的污染,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环境污染的问题。
当前,中国有机肥使用比例仅为20%,中国土壤有机质水平仅为欧洲的30%-50%中国26%耕地土壤的有机质小于1%,有机碳小于1%的耕地占44.8%这也预示了我国有机肥料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有机-无机复混肥成为发展方向
业内专家分析,我国有大量的农用固体废弃物没有充分利用而大大浪费,如果将这些废弃物循环利用并经科学处理后转化为有机肥,将有望减少50%的化肥使用量,因此,农业固体废弃物转化为有机无机复混肥是未来肥料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既能减少固体废弃物堆积造成的污染问题,又能提高作物产量、提升作物品质。
据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对粪便、草炭等有机物料,通过微生物发酵进行无害化和有效化处理,并添加适量化肥、腐殖酸、氨基酸或有益微生物菌,经过造粒或直接掺混而制得的商品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与等养分氮磷钾无机复混肥料相比优越性更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除含无机养分外,还含有一定比例的有机物质、微量元素和生理活性物质。有机-无机复混肥综合了有机肥和无机肥的特点,是未来肥料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有机-无机复混肥发展还面临着产品标准尚未完全统一、农民对有机肥的认知度有待提升等问题。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在最新公布的《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中提到,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取消氮肥、磷肥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等商品的出口关税。数据显示,2016尿素出口关税为每吨80元、磷酸氢二铵出口关税为每吨100元、三元复合肥税率为30%。此次调整后,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将取消出口关税,三元复合肥税率降至20%。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方案,2017年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出口免征出口关税。磷钾二元复合肥出口继续征收5%关税,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出口取消了5%出口关税。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机无机复合肥达到422万吨,并且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而市面上销售的普通有机肥价格偏低,但是优质的有机无机生物复混肥往往能取得高价。据调查,市场上优质的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价格能达到3500元-4500元每吨。有机无机生物复混肥的最新标准正在重新制定中,此次国家在2017年度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出口不再征收出口关税,业内普遍认为有机—无机生物复混肥料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关税实施方案》,2017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出口将单列税则号,并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出口一直没有列名的税则号。中国进出口货物归类采用国家海关组织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前6位),并在国家海关组织归类原则下设定本国子目(HS第7位和第8位)。现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因为国际贸易量较小等原因,一直没有单独的列名货物归类,而是归在“其他肥料(HS310590)”中。因此,各国的国际贸易统计中,无法取得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贸易量、贸易额数据。根据中国《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国在本国子目中将“其他肥料(HS31059000)”拆分为“有机-无机复混肥料(HS31059010)”和“其他肥料(HS31059090)”。也就是说,2017年起中国海关将单独统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进出口数据。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HS31059010)”有明确的产品标准要求。《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规定, HS31059010税则号货物是指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的肥料;并明确规定,如GB18877-2009国家标准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执行。现行GB18877-2009标准适用于以人及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有机物料经过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不适用于添加腐植酸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2017年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出口免征出口关税。根据《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氮磷钾三元复合肥(HS31052000)出口关税从30%降为20%,磷钾二元复合肥(HS31056000)出口继续征收5%关税,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HS31059010)出口取消了5%出口关税。另外,根据现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与其他化学肥料出口要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3%)不同,出口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视同内销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需在税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