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陵源工商分局收到武陵源区农业局转办函,转办函称:武陵源区中湖乡熊某经营的200克∕升百草枯水剂,经湖南省农药检定所依据GB19308-2003标准检验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为保护农民利益,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该局当即分派张家界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武陵源区中湖乡当事人经营的农资店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朋友用上放心农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武陵源工商分局依法对该家销售不合格农资的经销商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12元;罚款720元。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索取购物凭证并保存好,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工商等执法部门投诉举报。